【导读】2016年面向赣州市公开选聘赣州市立医院副院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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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快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区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赣州市立医院副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赣州市立医院副院长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及职位具体要求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综合素质高,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
3.面向赣州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中选拔: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5)现任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临床科室副主任或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满一年以上;
(6)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类别为“临床”;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6)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形的。
以上时间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三、公选程序
公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等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含周六、周日)。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赣州市章贡区登峰大道章贡区区政中心东12楼1206号)。
(3)有关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按要求填写好《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上交电子版本);②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⑦个人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⑧近期两寸免冠彩照6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并上交电子版)。
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套,原件在报名时审验后随即退回报名者。报考者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联系人:张炜、朱炳灯 电话:8199082
2、资格审查
由区公选办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职位公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该比例的,该职位予以取消。资格审查贯穿于公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选拔职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不符的,即取消其选拔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弃权。
3、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学基本知识、医院管理有关的知识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医改政策,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医学水平、医院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评卷结束后,通知本人前来领取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对外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与递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管理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公选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等组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
4、体检和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公选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体检结束后,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成绩向社会公布。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5、确定拟任人选
由区公选领导小组结合考察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进行综合分析,按1:2比例研究提出常委会差额票决人选,报区委讨论决定。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差额票决确定拟聘人选后,对拟聘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组织考察,认为该职位无合适的人选,报经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该职位可以空缺。
公选职位实行一年试用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资历;不胜任的,在章贡区卫计系统按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公选人员被确定试用后,与原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必须自行办理有关合同解除手续。
公选按中组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程序实施,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公选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8199211
区委组织部:8199082,1847971238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区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报名登记表
章贡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