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于都县水利局公开招聘水政监察协管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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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水政监察协管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12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专业:专业不限。
2、学历:初中学历以上。
3、性别:男性10名,女性2名。
4、年龄:20周岁以上(199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5、身高:男性身高要求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58cm以上。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服从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
三、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属单位临时聘用性质,实行合同化管理。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350元,考评绩效工资300元。同时聘用人员统一办理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讨论决定、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填写《于都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等形式。
3、报名地点:于都县水利局人事秘书股2楼
报名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6号
联系电话:0797-6233745
4、报名资料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由报名者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报名资料(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外)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成立由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组成的于都县公开招聘水政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8:30集中,9:0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于都县水利局4楼大会议室。
(四)体能测试
1、入围:按计划招聘名额的1:1.5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8:30开始。
3、体能测试地点:于都县水利局机关一楼大院。
4、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当天应当穿着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铁钉底跑鞋。未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情况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于都县水利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讨论决定
于都县公开招聘水政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县水利局签订劳务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水利局制定相应考核方案,对所招聘的水政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本公告由于都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于都县公开招聘水政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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