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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50人公告

2013-04-23 13:33 公务员考试 //jx.huatu.com/gwy/ 作者:赣州华图 来源:南康教育网

【导读】计划招聘150人。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5月4日18:00。

  江西人事考试网同步南康教育网考试信息:2013年江西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50人公告,更多内容请关注(江西华图/江西人事考试网)! 加入官方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南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0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入机关事业编制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南康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在外在职教师),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学年及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和在外在职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南康户籍。

  2、初中教师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中学在编教师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师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比例确定入闱说课人员:9个及以下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5;10个及以上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2,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说课。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说课成绩×40%。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5月4日18:00。

  2、程序:

  登录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点击“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报名入口”或直接进入http://pub.nkjy.com/wsbm→填写相关信息→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存根(附件2)。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4、注意事项:

  (1)截止5月4日18:00,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考生不可修改本人信息。

  (2)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现场审查验证

  1、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1日。学科岗位的验证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

  3、审查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毕业生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师范类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准考证及存根。

  (2)在外在职教师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⑤证明教龄年限的材料。

  ⑥个人简历

  ⑦准考证及存根。

  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在外在职教师,在提供以上①至⑥项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在规定的审查验证时间内未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120元。农村特困人员或城市低保人员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5月17日。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考生先在南康教育网上查询准考证号,再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1)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

  ①小学教师岗位

  公共科: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②初中教师岗位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公共科: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4)分数

  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2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20分。

  2、说课

  (1)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和分数: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总分10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说课入闱人员须于5月31日前上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招聘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以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 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教育局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4、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入编,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分配

  1、免试调入教师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初中、小学岗位。

  (2)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岗位。

  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学校学科岗位。如出现同级荣誉者选择同一学校学科岗位,则教龄长者优先。

  2、通过考试方式招聘的教师

  (1)招聘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分配到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2)招聘的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者,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学科岗位。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政审合格,不受户籍限制,可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在外在职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晓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市政府副市长黄菊兰任副组长,教育局局长刘乘波、监察局局长兰希高、组织部副部长刘锡敏、编委办主任刘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连生、财政局局长陈德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赖小明、教育局党委委员康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刘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小明、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doc

  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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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5月17日。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考生先在南康教育网上查询准考证号,再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1)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

  ①小学教师岗位

  公共科: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②初中教师岗位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公共科: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4)分数

  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2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20分。

  2、说课

  (1)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和分数: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总分10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说课入闱人员须于5月31日前上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招聘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以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 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教育局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4、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入编,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分配

  1、免试调入教师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初中、小学岗位。

  (2)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岗位。

  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学校学科岗位。如出现同级荣誉者选择同一学校学科岗位,则教龄长者优先。

  2、通过考试方式招聘的教师

  (1)招聘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分配到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2)招聘的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者,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学科岗位。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政审合格,不受户籍限制,可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在外在职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晓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市政府副市长黄菊兰任副组长,教育局局长刘乘波、监察局局长兰希高、组织部副部长刘锡敏、编委办主任刘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连生、财政局局长陈德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赖小明、教育局党委委员康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刘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小明、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doc

  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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