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赣州市旅游行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招考公告。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华图更新发布赣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事业单位报名时间,事业单位笔试,事业单位培训课程等,详情0797-817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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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全域旅游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培养高层次旅游管理人才,更好地服务于赣州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目标定位,满足旅游企业用人需求,经相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1名旅游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原则、方法及待遇等
(一)培养原则
1.对接市场,按需培养。深入研究我市旅游行业人力资源现状,及时掌握旅游企业用人需求,因需施策,为产业培养所需的旅游职业经理人。
2.公开招考,定向推荐。采取公开招考的方法择优遴选培养对象,市旅发委分别与用人单位、培养对象签订《赣州市旅游职业经理人定向培养协议》,对培养对象进行定向培养、择优推荐就业。
(二)培养方法
1.岗位轮换。培养对象通过在市旅发委业务科室轮岗的方式(每个培养对象轮岗2次以上),熟悉旅游行业管理、业务管理和相关旅游政策。提升培养对象旅游行业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提供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旅发委、市直有关单位联络协调和沟通对接的机会。
2.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旅游实务、营销管理、企业管理等主题培训,或赴国内著名景区和知名院校开展学习考察和研修。同时实行竞赛性培训,开展业务知识及技能大赛等,提高培养对象的实操水平。
3.学历提升。鼓励培养对象参加旅游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4.实习锻炼。安排培养对象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弥补与市场“脱轨”的“短板”。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绩效考评。制定考核办法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定向推荐就业
1.培养期满后,市旅发委将按照与用人企事业单位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做好培养对象的考察和推荐就业工作。
2.推荐就业范围:市、县两级旅游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市重大旅游项目;市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
3.就业岗位数量:市旅发委已与相关企业签署了定向培养协议,确定了一批推荐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岗位原则上为各旅游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4.如因培养对象自身原因未推荐成功的,视其工作能力市旅发委继续培养推荐、留用或辞退。
5.人员输出后,市旅发委按“推一补一”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新的培养对象。
(四)薪资待遇
正式聘用的培养对象在市旅发委三年培养期间按市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福利、缴纳“五险一金”。培养合格,推荐就业后,由聘用企业发放薪资。
(五)激励政策
1.培养对象符合赣州市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的,享受《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相关奖励政策,市旅发委将积极向相关部门申报兑现奖励政策。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经批准参加旅游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的报销学费。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旅游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主要招聘培养旅游管理类、法学类、中文类、新闻类、计算机类、外语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建筑类、规划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人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旅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8岁(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
三、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发布招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择优选用。
(一)发布招考信息
2018年10月8日-19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www.ganzhou.gov.cn)、赣州市旅发委官网(www.gzlyw.com.cn)等网站媒体发布公告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赣州市旅发委1970室,不接受电话、传真、信函和网上报名。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带齐证件和资料:①《赣州市旅游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并贴好彩照,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相关工作经历佐证原则上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纳的社保票据、从事旅游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市旅发委具体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名额。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四)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公文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时事、赣州市情)、旅游知识及申论(合并为一张试卷),综合基础知识、旅游知识均为客观题。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考生于10月26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市旅发委教育培训科(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9楼1970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将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选比例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一并入闱),入闱者放弃面试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所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一次。若经递补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考人数)时,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方可入闱考察。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已达到3:1,但因考生临时缺考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3:1的,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下同)高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折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选比例1:1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
(七)考察
考察采取函调、实地考核、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实。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培养对象,在发布考选公告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赣州市旅游职业经理人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合格的人员不配合提供人事档案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签订《赣州市旅游职业经理人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本招考方案由市旅发委负责解释,本次公开考选接受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咨询电话
赣州市旅发委教育培训科:8398863。
附:赣州市旅游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报名登记表
赣州市旅发委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