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灭火救援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6名。
岗位设置为:消防队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二)岗位条件
1、灭火救援岗位: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7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之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3)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与原工作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省、市、县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
(7)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和聘用。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安福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安福县消防大队(安福县北华山路与224省道交叉口东南150米)。
4.报名要求: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二代身份证(退伍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福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安福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由报考人员从安福县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并于报名前填好。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8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安福县消防大队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考试
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达不到比例原则上取消或调减计划。
1、体能测试
(1)时间:2018年9月26日。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男)、立定跳远等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35%,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各占25%,立定跳远占15%)
(4)成绩宣布: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笔试。
2、笔试
(1)时间:2018年9月30日。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从安福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考试题库(附件2)中随机抽取部份题目。题库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等。
(4)成绩宣布: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3、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
4、考试总成绩宣布: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
(五)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合格的,组织政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4、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不合格着所产生的缺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获得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培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安福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内,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纪律作风散漫,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情形的,经用人单位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收回各类涉消标志装备。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2、安福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处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政府专职消防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为2000元/人/月,正式录取2500元/人/月、绩效补贴500元/人/月;“五险一金”按照安福县企业单位职工缴纳标准执行;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21元/人/天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配备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个人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负担,单位缴纳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796-7626951,县消防大队:0796-7664180
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http://www.afx.gov.cn)。
公开招聘工作在安福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96—7622475(安福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1、安福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2、安福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考试题库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