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江西赣州事业单位蓉江新区潭口镇招聘专职消防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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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10名(仅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应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年龄:年龄为22至35周岁之间(1996年5月25日以后出生,1983年5月25日以前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身体协调性好,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8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9,矫正视力不低于5.0;
4、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
5、户籍:限赣州中心城区户籍;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或公安消防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说明: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精神病史或家族精神病史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宜承担消防专业工作的。
三、日常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日常管理:主要从事日常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原则上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军事化管理。所有队员无特殊情况实行轮岗执勤,工作日工作时间全勤值班,其他时间按执勤人员比例进行夜间和周末轮休。特殊时期、重大节日全员值班。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期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参照赣州蓉江新区雇员(合同制消防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收电话、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起5月3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地点:潭口镇城管二中队办公室(潭口镇新街上34号原派出所,咨询电话:13617970793)。
报名时需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
3.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小二寸)。
(二)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笔试,笔试方式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1:4。
(三)体能测试(按60%成绩计入总分):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由潭口镇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环节总分为20分,体能测试达标的得满分,每少标准的5%扣2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面试:(按40%成绩计入总分)按体能测试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出现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性别依次实行递补,只递补1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潭口镇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七)聘用
1、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其中,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潭口镇有权不予聘用。
2、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本人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潭口镇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3)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潭口镇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潭口镇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