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赣州市选聘党政储备人才 (博士研究生)20名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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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赣州市选聘党政储备人才 (博士研究生)20名今日开始报名
为储备一批高学历的专业型党政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2018年面向海内外开展优秀博士毕业生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20名(具体数量根据报名审查合格人数确定)。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政策待遇
(一)签订合同,编制落在市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直接聘任为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七级职员);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报到后,直接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2年(含试用期),其中第1年挂乡镇副职,第2年挂县直部门副职,由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每年牵头开展考核。
(三)挂职锻炼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考虑个人意愿,通过以下两条途径安排:
1.调任公务员或参公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再工作满2年,经考核称职、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提任副处级职务;
2.继续安排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再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为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六级职员)。
(四)入职前,在赣州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已取得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可适当缩短1-2年的政策兑现年限。
(五)在赣州没有住房的,可优惠租住人才住房或享受租房补贴,租住2年后可按核定价的80%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住房补贴。除正常的工资待遇外,给予每年6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
(六)配偶随调的,优先办理调动手续;其未成年子女,按其就学意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七)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该年度不计入政策兑现期;连续两年考核仍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再享受上述政治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除组织任命等特殊情况外,需在赣州工作满五年(不含试用期)。
三、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2018年7月31日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四)同等条件下,“两城两谷一带”主导产业相关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药学、中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园艺学、水利工程、公共管理等)或本科以来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先。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选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直接选聘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包括:个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三方协议、聘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