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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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北京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北京市2017年度选调生招考纳入公务员招考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查阅《招考简章》。
1、招考职位面向2017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7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2017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6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考。
3、招考职位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符合部分特殊职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仅可报考这些特殊职位。
4、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残疾人(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7年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6、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7、选调生职位的招考范围及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1月14日9:00至2016年11月17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1月14日9:00至1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1月17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6年11月19日9:00至2016年11月22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16年12月6日9:00至2016年12月9日17:00期间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