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新余渝水区新钢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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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区城市人口的不断扩容,社区居委会工作量日益繁重,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人员不足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结合目前新钢公司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为确保新钢公司社区移交我区管理后,全区城市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4】43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发〔2013〕26号)的精神,经总体规划配置,拟采取在新钢公司范围内公开招考的方式,补足新钢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架构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胜任新任务的高素质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为提升我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优惠条件
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5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范围
1、新钢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51人;
(其中:山上片社区居委会17人,山下片社区居委会34人)
2、具有新余市户籍,系新钢子女或新钢职工配偶。
五、年龄
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六、学历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职);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渝水区新钢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得代报名。
4、报名交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八、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有相关印证学历的证件可提供,如报到证等);
3、如有符合优惠条件的,应提供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
5、报考人员需提供直系亲属在新钢工作的单位证明(由新钢公司劳人处认定)。
九、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由渝水区新钢办事处负责,复审由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教体局负责学历审查,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审查,渝水区监察局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十、考试
(一)开考条件:
原则上报考人数需要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或3倍以上时,才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方可开考,可适当核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政策理论、社区业务和办公自动化基本知识等;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8:00-下午5:00);
地点:渝水区新钢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张贴公布,考生可查阅考分,但不可查卷。如确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派工作人员查阅。
(三)计分办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位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并列者应加试,再按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十二、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根据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对体检合格进行考察。考察内容:现实表现(包括职业道德、业绩能力、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人数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有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
3、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
十三、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1、选岗:拟聘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2、所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新钢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不称职的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不予聘用通知书,考核结果称职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备案管理,享受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社区居委会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在社区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换届选举期间落选的直接解聘辞退,所有在社区居委会的待遇同时终止。
本公告由渝水区人社局、渝水区民政局负责、新钢街道办事处解释。
咨询电话:
新钢街道办事处:0790-6293119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90-7201081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0790-6235191
监督电话:0790-6222980
渝水区社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9日